楚网讯(记者陈元 通讯员张俊)记者昨从沙市区安监局获悉,根据2013年度城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工作安排,1月30日至31日,区安监局将为经营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2月4日至2月24日,各经营业主根据提交申请表中填报的地点,销售烟花爆竹。
沙市区安监局负责人称:根据前期申请审核,沙市确定了40户可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2月1日至2月3日,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业主到批发公司看样选货,批发公司负责及时送货,2月4日至2月24日为正式销售期。
2月25日至2月28日,批发公司将回收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3月11日至3月15日,沙市区安监局在查明各经营业主无违规销售行为的基础上清退风险抵押金。沙市区安监局提醒,请市民在规定时间内,到有证经营户中购买烟花爆竹,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江汉商报)
(编辑:张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