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1月13日电(记者范春生)辽宁省沈阳市政府近日召开2012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确定2012年沈阳市的烟花爆竹销售、燃放期为1月16日至2月6日(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计22天,比往年缩短了3天。根据规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最高拘留15天。
2011年大年初一凌晨,沈阳市标志性建筑皇朝万鑫国际大厦因燃放烟花爆竹发生了重大火灾,在全国引起关注。随后,沈阳市政府出台了《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其中规定:“燃放B级以上(含B级)组合烟花和超标双响等违禁产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据记者了解,沈阳公安局、安监局、城建局、教育局等所有相关单位成立了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小组。对烟花爆竹储存点排查要到位;对重点地区、部位、场所、单位开展不间断的“地毯式”检查,对不符合烟花爆竹安全储存条件的仓库一律依法查处取缔;对烟花爆竹运输监督管理要到位。
此外,对承运人、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运输车辆的车况等进行严格审查,凡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对全市36个进出城口,实行全天候实名制上岗设卡检查,决不允许非法烟花爆竹流入沈阳,对烟花爆竹销售摊点的管理要到位,防范类似万鑫大火式的事件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