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依据《九江市禁放烟花爆竹管理暂行规定》(九府厅发[2009]93号),根据近两年的实践,借鉴其他地区的做法,现将我市主城区禁放烟花爆竹规定作如下调整:
一、每年的农历除夕夜到大年初七不限放;
二、每年的农历十二月二十四日(小年)、正月十五日(元宵节)两个节日当日不限放;
三、每年的立春、圣诞节、元旦三个节日当日不限放;
四、以上不限放时日不得在《九江市禁放烟花爆竹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禁放区域内燃放;
五、其他禁放时间、禁放区域和禁放要求不变。
九江市“两声三乱”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