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下午,枞阳县长罗成圣主持召开县十五届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吴峰,副县长何正清、杨秀颀、杨贤招、付和平,县政府党组成员黄楚、荣光杰参加会议。
会议讨论通过了《枞阳县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退出转产工作实施方案》。会议指出,一要明确目标任务。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关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有序退出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0]61号)和《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全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实施意见的通知》(宜政办发[2013]7号)要求,我县6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1家烟花爆竹原材料经营企业须在2013年年底前全部退出、转产。二要强化工作责任。企业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公安、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三要注重政策扶持。凡按计划退出、转产的企业,省、市、县财政将给予一定经济补助;在本县范围内转产投资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的企业,可享受县政府提供的有关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