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系江西省上栗县人,农民,用假公司和万载县某花炮厂签订合同,骗取其价值18万余元的鞭炮后玩“失踪”,后被抓获。近日,江西省万载县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经查,2009年被告人周某以浏阳市远达烟花鞭炮有限公司的名义(改公司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与万载县某花炮厂老板郭某签订鞭炮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郭老板供应远达公司鞭炮六车,并送货至浏阳市,被告人周某于2009年12月前将货款全部付清。2009年9月2日郭某依约运送1008件,价值187514元的鞭炮至浏阳,并将货物卸到被告人租用的仓库里。被告人周某当即支付货款3万元,并写下欠条,承诺两天后付清余款。之后被告人将鞭炮低价变卖,便以拒接电话、换电话号码的手段玩起了失踪。一年多后被告人周某在河南省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并赔偿了被害人郭某经济损失14万元。
万载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的单位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合同诈骗罪,鉴于其能自愿认罪,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后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