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14日消息,2015年第4季度,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开展了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省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全省16家企业生产的16批次产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1.25%。
本次抽查依据GB 10631-2013 《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GB /T 10632-2004《烟花爆竹 抽样检查规则》、GB 19593-2004 《烟花爆竹 组合烟花》、GB 21555-2008 《烟花爆竹双响(升空类产品)》、GB 24426-2009《烟花爆竹 标志》等标准的要求,对烟花爆竹产品的标志、包装、外观、部件、结构和材质、药种药量、燃放性能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莱芜市房干花炮厂、莒南县岭泉淇岔河烟花爆竹厂、庆云县大胡花炮厂3家企业的3批次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合格项目主要涉及引燃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