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敏 通讯员 彭志宏)近日,第4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后明确:我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2017年底前退出的,在省级给予奖补的基础上,市财政跟进奖补,标准为:2016年退出的爆竹企业15万元/家,烟花企业(含黑火药、引火线)30万元/家;2017年退出的爆竹企业10万元/家,烟花企业20万元/家。这是贯彻落实省政府加强整顿治理,促进烟花爆竹产业安全发展的意见精神,切实推进烟花爆竹产业供给侧改革,引导落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和兼并改造提质,推动烟花爆竹产业安全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此次退出工作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依法依规”的原则,退出对象包括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违反国土、林业、环保、规划、税收等国家法律法规,应依法予以关闭的;企业自愿申请退出烟花爆竹生产的。2017年12月31日以后,符合烟花爆竹企业退出条件,又不主动申请退出的,将依法强制关闭且不享受退出相关优惠政策。
据悉,省级奖补标准为:爆竹50万元/家,烟花(含黑火药、引火线)100 万元/家;对实现整体退出的区县(市),额外奖补爆竹5万元/家,烟花10万元/家;对2016年底提前完成退出验收的企业,额外奖补爆竹2万元/家,烟花5万元/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