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哈市政府重新制订了《哈尔滨市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并于1月10日施行。《办法》规定,高层建筑禁止悬挂、垂吊燃放烟花爆竹,违反规定的,个人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一千元罚款。
在经营方面,《办法》规定禁止在人员密集、易燃易爆、重要建筑物、居民住宅小区等区域。
在下列时间和经批准的时间内可燃放烟花爆竹:农历十二月二十三至次年农历正月十五期间,除农历除夕以外,每日六时至二十四时;农历除夕,零时至二十四时。禁止燃放擦炮、拉炮、摔炮、纸手榴弹和单体药量超过三十克的烟花爆竹。